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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积金或可购房前提取作首付

昨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除了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等热门话题,完善住房保障和住房供应体系成为一大亮点。今年全省将新增开工保障房5万多套,棚户区改造3.75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房11.22万套。楼市调控方面,仍将通过金融税收等手段,鼓励自住型,遏制投资投机型住房消费。

会议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各市住建主管部门及各协会、企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透露多项重大改革方向,如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领域,未来我省或将通过房产税促进闲置住房出租,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房租等。

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

2013年,广东新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8.8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138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3.89万套,分别完成国家年度任务的112.4%、181.7%和119.4%。省住建厅厅长王芃介绍,今年全省还将完成新增开工保障性住房50178套,棚户区改造37538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22万套的工作任务。

在楼市调控方面,会议也给出了2014年的定调。王芃表示,将通过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鼓励自住型住房消费,遏制投资投机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海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去年底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模式,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昨日的会议也明确了广东将根据国家的部署,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通俗地说即个人与政府“搭伙”买房,分享产权。这既有助于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购房成本,也能够遏制投机购房套利的行为。王芃表示,我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将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

王芃表示,构建包括上述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房在内的全口径住房供应体系,正是2014年我省住建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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