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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37件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37件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4月28日至5月9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3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点击进入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潘家园派出所民警杨金刚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2013年3月,杨金刚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民警干预某案件处理情况,事后接受请托人吃请及衬衫一件(价值人民币600余元)。2014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给予杨金刚行政警告处分。

2.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东石古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向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春,张向杰虚报本村养蜂人数,从镇政府冒领养蜂专项补贴款人民币2400元,后个人决定将该款发放给外村村民高某。2014年3月,门头沟区王平镇党委给予张向杰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望宝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小龙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5月,高小龙接受监控器械代理商在营销推广过程中给予的礼金人民币4万元。调查期间,高小龙主动退出违纪款项。2014年3月,昌平区纪委给予高小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李书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1年7月,因某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满,李书林约被告之父吃饭并向其解释判决情况,谈话被全程录音。李书林违背司法中立要求,私自以不当方式会见案件关系人并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4年4月,大兴区人民法院给予李书林行政记过处分。

5.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黑山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炜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6月至10月间,王炜先后收取党员活动经费赞助款和部分树木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万元,个人决定不列入村集体账目,直接用于村委会支出及发放慰问款等。2014年4月,密云县溪翁庄镇党委给予王炜党内警告处分。

6.北京市密云县巨各庄镇金山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福斌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11年9月,赵福斌在负责村民占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未经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违规向亲属郑某等人额外发放补偿款人民币6万元。2014年4月,密云县纪委给予赵福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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