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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投改”十招为审批流程“瘦身”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邵蓝)“到2015年,企业投资审批事项压减70%以上,项目办理时限总体缩短50%以上,投资审批和备案事项网上办理率超过90%,力争成为国内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事项最少、流程最优、办事最灵活、服务最佳的城市之一。”今天(1月16日)上午东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向媒体解读了“新鲜出炉”的《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据介绍,该方案的制定秉持着“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监管实效的前提下,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建立完善新型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这一基本原则,精简审批、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加强服务,规范审批、强化监管,加强衔接、统筹推进。 

  梁国英介绍,《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历时10个月,对制约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提速、行政提效、服务提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分门别类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加以破解。 

  关键词一:放开 

  针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问题,全面放宽社会投资项目准入,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 

  比如,市管权限内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形成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优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的项目准入条件,对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涉及公共资源的领域并且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发挥市场竞争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中介机构,引进国内外优质中介服务机构,支持自主择优选择中介服务。 

  关键词二:宽进 

  针对审批关卡多的问题,积极在相关领域推进“宽进”改革。 

  比如,取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中的“资金来源证明”项目;推进取消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核准;电子报批指标校核不再作为审查事项,改由设计单位提供经济技术指标并自行把关;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由项目法人对照水利部、省对水利工程开工的条件要求,在满足条件后自主确定工程开工;符合一定条件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评。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改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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