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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府昨发文 突发事件指挥官将有奖惩

  东莞市政府昨日正式转发了《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提出该《办法》将从2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根据《办法》,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全权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办法》对现场指挥官职权与职责、培训与任命、评估与奖惩作了明确规定,强调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多方联动,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的原则。现场指挥官积极履职,决策科学,指挥有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负责指挥的单位可以予以表彰。现场指挥官处置不力或者严重失误的,负责牵头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或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撤换。

  此外,负责牵头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能及时协调解决现场指挥官提请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的,或者违规干预现场指挥官正常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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