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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首试没有书记员的庭审

  在中国大陆法院的所有案件庭审现场,都少不了书记员这一重要角色。但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一宗小额民事诉讼案件时,尝试了无书记员记录,为大陆法院的首次尝试。法院认为,这种创新节约了庭审时间,对主审法官也提出更高的职业要求。

  无书记员记录 有全程录像

  1月17日上午,一场无书记员记录的特殊庭审在市第二法院进行,由该院立案庭庭长江和平法官审理。因为案件简单,涉案金额少,此次庭审只有一名法官独审。

  这是一起非常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2011年12月16日,邓先生驾车撞伤他人,先后垫付8000多元医药费。2013年12月30日,邓先生向法院起诉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其垫付款8000多元、车物损失费1140元、停车费700元、拖车费200元。

  整个庭审进展非常顺利,40分钟结束。庭后在法官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江法官为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法官称,这次庭审没有文字记录,但全程录像了。“庭审过程将以光盘形式存入卷宗档案。如果当事人需要查阅庭审记录,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查阅录像。”

  开庭前告知原被告 法官准备要更充分

  因本案开庭前,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都收到告知书,得知此次庭审无书记员。所以庭审他们也没觉得意外。庭审原告方律师认为此举客观上节约了司法资源。“录像方式全面客观,整个庭审过程都非常清楚。避免了庭后我们还要看庭审笔录、更正修改的步骤。”

  被告方律师则提出顾虑称“无书记员文字记录庭审过程的情况下,法官庭后如果要重新看庭审录像,是否会太耗费时间?”对此江和平称,这种尝试对审案法官提出更高的职业要求,包括庭前要准备充分、熟悉案情;庭上认真组织庭审;庭后尽快写法律文书、及时裁判等。

  获省高院认同 将在全院推广

  江和平称,庭审无书记员尝试,确实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审理过程中,法官和律师都不用等待书记员记录,从而保持庭审流畅进行。书记员也被解放出来做其他工作。”

  第二法院称,国外许多法庭庭审都是无人记录的。这次该院在小额速裁诉讼程序案件中采取无人记录,是参考了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的做法。在中国大陆法院司法实践中尚属首次,广东省高院也认同这种尝试。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全院小额诉讼案件中推广庭审录像、无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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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金额低于13546元 应一个月审结

  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新增“小额诉讼”规定。即各基层人民法院或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2013年,广东省高院确定广东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为13546元(含本数)。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纠纷、继承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等支付数额或时间存争议纠纷等几类案件,都适用于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此类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减半收取诉讼费。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裁判文书可简化,判决一旦作出即生效。当事人如有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再审。

  录像方式全面客观,整个庭审过程都非常清楚。避免了庭后我们还要看庭审笔录、更正修改的步骤。此举客观上节约了司法资源。——— 当天庭审原告方律师

  这种尝试对审案法官提出更高的职业要求,包括庭前要准备充分、熟悉案情;庭上认真组织庭审;庭后尽快写法律文书、及时裁判等。——— 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江和平法官(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黄彩华 吴小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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