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钟慧斌 通讯员 肖国豪 郑海生)记者从东莞海事部门获悉,4月2日,印尼籍散货船维多利亚轮(VICTORIA)由于未持有依据《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签发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而被拒绝于虎门港“门外”,海事部门依法不批准该船进港。
据了解,4月2日,印尼籍散货船维多利亚轮(VICTORIA)向东莞海事局申请进靠虎门港某码头。海事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船未持有依据《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签发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CLC),仅持有印尼主管当局签发的符合证明,而印尼并非该公约的缔约国,其签发的证明文件在缔约国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将存在巨大的拒赔风险。
“自虎门港口岸建设开放以来,这种情况是第一次出现。”东莞海事局海事人员小郑告诉记者。鉴于情况尚属首例,为稳妥起见,东莞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及政务中心三部门紧急进行了研讨,初步达成不予批准该船进港的意见,并报请广东海事局主管部门,得到广东海事局的肯定答复后,依法决定不批准该船进港。
鉴于该船满载6万吨电煤物资,并已经到达珠江口锚地抛锚,为尽快帮助企业码头解决问题,减少延误船期的损失,东莞海事部门根据公约要求及上级部门意见,向船方提出申请公约缔约国签发证书的整改意见,力促船舶尽快按规进港。截至4月3日上午,东莞海事部门在收到该船代理公司提交满足要求的CLC证书后,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快速办理相关手续。经海事人员审查,该船提交的证明文件符合进口岸要求,遂依法准予该船进港。
据了解,作为口岸查验部门之一,东莞海事局一贯坚持“航行更安全、水域更清洁、口岸更畅通、社会更满意”的工作理念,在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为航运企业排忧解难,努力打造让人民更满意的海事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