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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明年每万名居民须拥有2-3名全科医生

  东莞阳光网讯  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4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医疗、教育、养老等多个民生事项,包括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调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等。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深化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的实施意见、2014年度茅洲河污染整治方案、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特色农业发展实施意见、发展临海工业实施方案等内容。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主持会议。

  培养“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全科医生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合理规划我市社区卫生人力资源,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全科医生。

  袁宝成强调,要通过全科医生制度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形成一支数量适宜、质量较高、结构合理,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

  力争到明年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全科医生

  到2015年,东莞力争基本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现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全科医生,并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到2020年,东莞将建立完善的全科医生制度,实现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全科医生,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全科医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今年起全科医生培养规范为“5+3”模式

  东莞将加强对在职人员的转岗培训,并于2014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临床或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按要求完成转岗培训。

  2014年起,全科医生的培养将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东莞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现阶段主要以“毕业后规范化培训”为主,各镇街要制定辖区全科医生需求中长期计划,对公开招录的医学院校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养。

  全科医生培养期间不收取培训费

  另外,保障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的基本待遇也在《意见》被强调。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委托培养的人员,人事工资关系不变,福利待遇按照我市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镇街财政发放,培养时间计入工作年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学员个人承担。

  《意见》提出,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2014 年起,全市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以签订一定期限服务协议的方式,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的试点工作,将服务责任落实到机构和医生个人。根据我市实际,参保人员在镇街范围内可自主选择定点医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签定协议,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卫生部门和社保部门要确保全科医生与居民服务协议的落实。

  签约居民按年收取服务费

  《意见》提出,2014 年起,试行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市发改、物价、卫生、社保、财政部门,根据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要结合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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