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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调整住房困难家庭全面改造补助标准

  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今日召开,会议决定调整住房困难家庭房屋修葺中全面改造补助标准、推动建立东莞韶关农产品专供门店、对我市2013年度 123个文化精品项目给予扶持,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防工作完善三防应急机制的实施方案》、《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财政配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事项。

  关键词1:补贴

  调整住房困难家庭全面改造补助标准

  随着我市困难群众对房屋全面改造方式的需求越来越大,会议审议决定,从本月起,调整全面改造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局部修葺方式的补助标准仍按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执行。

  袁宝成要求,要坚持把这项民生工程 “做好”、“补对”。所谓“做好”:就是要确保房屋修葺质量,严把安全关,严格选择、考核修缮企业;所谓“补对”:就是要补对人、补给那些应该补助的人,民政等部门要上门审查,认真把关,全面真实地了解补助对象的生活、住房状况。

  调整理由:九成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全面改造方式修房

    目前,享受住房困难家庭修葺补贴的群体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解决基本住房的家庭,补助内容包括土建等30个项目,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

  随着这项房屋修葺工作的推进,发现简单的房屋局部修葺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一方面,部分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由于基础较差、修葺的价值不大,或者局部修葺后过两三年又再次需要修葺;另一方面,原来住房面积较小,人均居住面积少于住房保障标准面积的,局部修葺已难以解决其住房面积不足的问题,这些住房困难家庭都亟待着通过房屋全面改造来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居住条件。

  据统计,2013年我市有90%的家庭采取了房屋全面改造的方式进行,这表明了群众对房屋全面改造方式的需求越来越大,增加补助全面改造补助有利于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调整变化:增加5个房屋修葺补助项目  

  实践中大部分住房困难家庭不是采取局部修葺,而是采取全面改造方式,需增加资金投入,房屋修葺补助标准亦要相应调整。

  调整后,将采取全面改造方式进行修葺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采取局部修葺方式进行修葺的补助标准仍按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执行。补助内容确定为35项,在现有房屋修葺补助项目基础上增加地梁、混凝土地面、楼梯、不锈钢楼梯扶手、不锈钢防盗门等5个项目。采取全面改造方式进行修葺的补助标准从本月起执行,以后根据实际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不断修改完善。

  关键词2:创新团队

  出台引进创新团队配套经费管理办法

  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财政配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申报对象 是由我市推荐上报并获省立项资助的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或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迁驻我市并将用人单位变更为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的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并符合相应条件。

  配套经费分立项配套经费和追加奖励经费两部分。对我市获省立项团队,按省财政资助额度最高1:0.5比例一次性拨付立项配套资助;当团队项目通过省主管部门结题验收后,从税收贡献、知 识产权成果产出、项目资金投入、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过程、人才引育等方面对团队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经济产业发展贡献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不超过省财政资助额度1:0.5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立项配套经费使用按照省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合同书的约定执行,其中人力资源成本费占立项配套经费总额比例不得超过30%。追加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开发关联项目、提升技术指标及项目扩 产等,不得用于与团队或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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