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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与市工商局签订合作备忘录 双方随时通报案件情况

  市中院与市工商局签订商标保护机制合作备忘录

  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订《加强司法行政协作 共建商标保护机制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今后,法院和市工商局将互相通报涉及商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处理情况,法院还可在商标侵权纠纷中邀请工商局参与调解。

  根据《备忘录》,法院和工商局双方将定期互相通报涉及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典型、重大案件的案件情况。法院发现侵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反复侵权的涉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并以司法建议或函告的形式建议工商局进行行政执法处理,工商局应及时处理。

  同时,法院和工商局将协助调取证据。根据《备忘录》,双方可先向对方传真协助调查取证函。接收函件方及时准备好案件材料,协助对方提取相关证据复印件,并加盖印章确认与原件相符。提取方持协助调查取证函原件到协助方调取证据。如需原件、原物,协助方应依法协助办理,提取方须妥善保管,在调查完毕后及时归还协助方。

  另外,双方将指定工作联络员,加强日常联系,建立交流研讨机制。双方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就共同或各自关注的司法、执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特别是一些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探讨。

  值得注意的是,《备忘录》指出,今后法院在商标侵权纠纷中可邀请工商局参与调解,工商局根据案件审理需要配合法院诉前、诉中、诉后调解工作。(记者姜璐、龙成柳 通讯员魏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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