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正式发布《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可以申报。
办法明确,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按其层次、创新能力及项目先进性评定为A、B、C三个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在团队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我市将根据团队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对经济产业发展贡献,一次性给予不高于其立项资助经费额度的奖励经费。
申报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具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人员组成,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学术水平在专业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已入选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的单位或团队,不得再以同一团队或项目申报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
办法规定,资助经费须用于团队项目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以及人力资源成本费等支出范围,人力资源成本费支出总额占项目资助经费总额比例最高不超过30%。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挪用资助经费。团队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并由相关科技支行按照合同计划实施资金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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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立项创新团队
最高可获1:1配套经费资助
昨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财政配套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申报对象是由我市推荐上报并获省立项资助的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或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迁驻我市并将用人单位变更为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的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并符合相应条件。
对《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颁布出台后获立项的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视团队项目层次及对东莞经济社会贡献等情况,市财政按省财政资助额度的1:0.5至1:1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配套经费分立项配套经费和追加奖励经费两部分。(记者 李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