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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镇街拖欠工程款增加 新上项目停批

  为防范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市政府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按照 “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在消化拖欠工程款存量过程中,不能再新增拖欠工程款,并建立起追究问责机制。

  对于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镇街,要于2014年6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将偿还方案的执行情况按季上报。

  清偿工程款资金

  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通知》提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拖欠企业工程款问题作为建设“信用东莞”的重要抓手,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对于目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镇街,要将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的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在控制增量的同时逐年化解存量,做到逐年减少,或通过盘活镇属集体资产,尝试以物抵债等方式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对绩效不明显项目

  实行停建、缓建

  各镇街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自身财力状况,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项目建设,对绩效不明显的项目实行停建、缓建或降低标准建设。

  《通知》提出,严格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新建项目前期立项工作,立项阶段要明确项目资金来源,要有确切可行的资金筹集措施,才能启动申报项目,其中:属中心镇的,由镇政府把关,完成前期立项工作后,送市发改局备案;属非中心镇的,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市发改局立项审批。

  镇街年度投资建设项目计划要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属于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要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报送镇街人大审批,未经批准的不能列入年度投资建设项目计划。

  要根据财政预算制订项目资金到位计划,并据此科学制订项目建设计划,合理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做到项目建设进度与资金到位情况基本匹配,防止超计划建设。

  拖欠工程款规模扩大

  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按照 “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市对市财政出资建设的工程负责,镇街对镇街财政出资建设的工程负责;市镇共同投资工程,市和镇街对各自负担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负责。市财政、发改部门要督促各镇街制订并落实拖欠工程款偿还方案。

  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环保、水务等部门要对出现拖欠工程款增加、年度投资建设项目计划未按时上报或未通过审核两种情形之一的镇街,由市发改局牵头,通知市相关部门一律停止该镇街新上项目的审批。

  鉴于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可能导致的严重负面影响,如果出现规模扩大、消化不力或影响社会稳定等,按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评有关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并纳入镇街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记者 高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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