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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砍一半

  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 苏婵 通讯员 刘艺)从今天(5月26日)起,广东省将全面实施“先照后证”改革。作为全国商改试点的东莞,即日起停止执行自2012年商改编制并实施至今的商事主体目录与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目录。受此影响,东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进一步减少,仅保留13项前置审批,比试点时的28项再减一半以上,大部分行业的经营者无需先申办许可证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前置审批目录再减一半

  2012年以来,东莞市在全国先行一步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工商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前置审批事项从188项压减到109项,并将81项经营项目审批改为后置,仅保留金融、保险等28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才能设立的事项。

  广东省编制前置审批目录充分吸收了东莞的经验,总体思路与东莞一致,并在东莞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精简,仅保留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医疗、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等13项法律法规等设定的属于市场主体资格审批,且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前置审批事项,编入《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其他108项有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改作后置,包括东莞《经批设立的商事主体目录(2012)》中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用枪支制造、配售企业,直销企业,拍卖企业,文物商店,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安服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旅行社,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出版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音像制品出版企业、音像制品制作、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等审批事项,编入《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多数行业无需许可证可办营业执照

  “先照后证”改革后,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凭批准文件、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如申请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需先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凭《金融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不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属于《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审批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如申请药品经营,申请人可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领经营范围含有“药品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机关会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统一加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取得执照和有关许可证后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新目录的实施,使大部分行业的经营者无需先申办许可证即可办理工商登记,大大简化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企业办证指引更加明确,办理营业执照涉及的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和审批证件都更清楚明了,投资人和企业投资决策时有了权威的参考,对投资创业的条件、程序、时限等有了合理的预期,社会各界投资创业的市场准入将更加规范统一、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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