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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民众监督政府决策?请把信息公开做好先

  东莞市日前印发了《东莞市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计划于5月至12月,对东莞市政府、市直各单位和各镇街(园区)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其中就提到,不以人为本、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数据造假等多种情况将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相对于个别领导干部的行为失当,政府集体决策和行为的错误对社会的影响无疑是更大的。例如某些地方政府由于好大喜功,兴建超过地方或部门财政承受能力的财政性工程,最终由于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豆腐渣工程”或者“烂尾楼工程”,其后果的影响则是难以估量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政府决策的监督机制应该更为严格、健全。然而,当前政府在这一监督机制方面的建设恰恰是较为薄弱的。此次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整治,可以看到,东莞政府在自我监督方面不仅仅停留在领导干部个人层面,更是上升到了政府决策和政府行为的层面,这种变化是可喜的。

  本次整治的对象是政府投资项目,其实这只是政府决策的一小部分,还有其他大量的政府行为需要建立监督机制。我们希望看到,此次整治可以作为东莞重构政府决策监督机制的开始,逐渐完善健全当前的政府监督体系。

  在现有的监督机制里,主要是强调人大、政协的作用,效果如何有目共睹。窃以为,应该把民间力量引入监督机制中,只有在广大公众的目光之下,政府决策和行为才能得到真正的监督。要实现这种监督,政府首先要做的是公开透明。例如此次整治方案中提出,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财政性工程或事项,并呼吁群众予以举报。然而,有很多政府工程或事项的各项预算等细节信息并不公开,群众根本无从监督,这种呼吁是不是显得诚意不够呢? (记者 严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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