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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 日均最高标不超660元/人

  即日起,东莞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坐飞机只能坐经济舱。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6月18日,东莞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各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明令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每人每天会议费开支最高不得超过660元。

  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成本,是最近数年全国各地加强会议费管理的主要趋势。根据办法,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规范朴素、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格规模,创新会议形式,提倡以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降低办会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市财政局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制定的办法适用于东莞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构、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国内会议费管理,并未对各镇街的会议费管理给予明确要求,但各镇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需要明确的是,各单位举办涉外会议、外宾费用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外宾接待政策。国(境)外办会的,费用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规定。

  厅级住宿费标准降了110元

  住宿费方面,新《办法》规定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490元,其他人员340元。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2009年的旧《办法》规定,正副局级(含同级别人员)每人每天600元,科级每人每天300元,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对比来看,新《办法》中,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标准下降,其他人员的标准整体上提高了。

  餐补及市内交通费用提高标准

  物价指数接连升级,新《办法》对出差人员的餐补及市内交通费用等也提高了标准。

  新《办法》中,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00元,省内省外同一标准;市内交通费同样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在2009年旧《办法》中,市外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50元,市内交通费用每人每天30元。

  实行会议分类管理

  ●会议类型

  办法将各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会议共分为三类。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劳模表彰会等。

  二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人大、市政协召开的要求各镇街、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除了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

  三类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天

  ●审批程序

  一、二类会议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在东莞市召开,并需要由东莞市分担经费的会议,主办单位须提出具体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召开。

  在开会规模及时间上,一、二类开会的时间安排、与会人数严格执行批准文件;三类会议的时间安排不得超过1天、与会人员不超过150人;除一类会议或批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二类会议外,会议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与会代表总人数的10%。这意味着,大多数由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将不得安排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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