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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入刑一年 东莞遇“冷”

  昨日为污染入刑法规正式出台一周年,这一年来,东莞市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成功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只有1宗。而与东莞临近的深圳,该市环保局同期向公安机关成功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1宗,有11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江门有13宗,中山与惠州有7宗。

  全年移送两宗退回一宗

  去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新规定,明确14种具体情况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项被称为“最严司法解释”的新规,被普遍认为足以震慑环境污染行为。然而在工业企业数量多、主要污染物总量大的东莞,污染入刑遇冷。大多数时候,公安机关只能静等环保部门移送案件,才能立案查处。而环保部门一年移送了两宗此类案件,其中一宗因不符合立案要求又被退回。

  新规出台3个月后,市环保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突击检查虎门镇联新电镀有限公司,认定该公司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并经公安机关立案追究该公司实际经营者刑事责任。

  这是“两高”司法解释发布后东莞首宗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但也是此后东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唯一一宗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前日,负责具体办理此类案件的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负责人称,截至目前,该支队共计从东莞市环保部门获取并受理两宗涉嫌污染犯罪案件,除上述联新污染案外,环保部门还向该局移送了长安品质电子厂涉嫌污染犯罪案。办案民警调查发现,长安品质电子厂的污染问题仅限于厂内,其总排污口对外排放时并未超标,不符合立案要求,因此又退回给了环保部门。“我们只能说移送成功的就虎门这1宗,还是我们配合查处最终移送过来的。”该名负责人说。

  案源太少公安难介入

  治安巡警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涉嫌环境污染案件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市民举报;二是日常巡逻;三是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移送。

  支队负责人称,“两高”司法解释出台时间不长,不少市民还不了解污染问题也可以报警,目前东莞市公安机关接到的来自市民举报的污染犯罪案件甚少;日常巡逻方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遇到问题,因为企业污染,尤其是有害物质的排放,主要是通过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等地形排放,巡逻人员从表面上难以发现问题。曾有巡逻队员根据水面颜色判断企业可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可与环保部门联动鉴定却发现该企业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对环境污染犯罪的认定常常涉及到环保、水文、地质、生态、化工等多个学科知识,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这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专业领域出身的民警直接介入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可能。因此,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移送,成了当下东莞市公安机关介入、打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领域的最主要案件来源。

  案例

  电镀厂员工被控“污染环境罪”

  市第二法院受理东莞首宗污染环境刑事案件

  虎门镇联新电镀有限公司原员工苏某,因涉嫌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被控“污染环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第二法院已受理苏某该案,将择日排期开审。据悉,这是东莞受理的首宗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也是涉“污染环境”入刑入罪门槛2011年降低后至今,东莞检察机关成功审查起诉的唯一一宗涉“污染环境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现年26岁的湖南男子苏某与谭某(另案处理)是原东莞市虎门镇沙角凤凰山工业区联新电镀有限公司的员工,负责公司污水排放工作。该公司经营者为林某(另案处理)。2013年9月26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对联新电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反规定私设排污口,存放于废水处理设施集水池的废水未经处理,用抽水泵经私设管道抽到另一集水池,再由私设排放口直接排入下水道。2013年12月,苏某辞职离开了公司。2014年2月8日,公安机关在湖南省怀化市安化火车站将苏某抓获。日前市第二法院已成功立案受理,将择日开庭审理。这是东莞首宗被告人被控“污染环境罪”案例。

  [释案] 两项指标都达刑事追责

  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称,经环保部门监测,涉案采样废水里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总铬超283倍、六价铬超6.18倍、总铅超1.3倍、总镍超139倍。根据去年6月19日正式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排放污染物经检测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可定性为“严重污染环境”,可追究刑事责任。而涉案员工排放的污染物中,铬、铅等都属于“有害物质”,且部分超标远不止三倍,已达立案追诉标准。此外被告还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仅凭这一项就算严重污染环境,就可以追究刑责。

  [说法] 环境入刑案取证较难

  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称,从去年6月19日关于办理污染环境案的司法解释正式实施至今一年整,该院只审查起诉一宗案例,因为办理此类案件中,取证很难,需要多部门进一步加大合作查处的力度。“如排污危害性,包括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只能依靠环保部门查处的次数和结果论处”。

  记者也发现,该宗污染入刑案立案过程较长。东莞市环保部门2013年9月就查处了该公司的非法排污行为,到省环保厅认可废水监测数据(这才可作为诉讼的证据)时已是去年11月中旬。公安机关这才可以依法立案侦查。等警方立案时,本案被告苏某已辞工离开了东莞。警方拘留了公司实际经营者,网上追逃苏某等其他涉案人员。而直到今年2月8日,才在湖南将苏某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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