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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全市3/4锅炉还未完成整改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会议昨召开 争取年底前基本消除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现象

  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会议昨日召开。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东莞禁燃区内共有167台锅炉需要整改,到目前为止整改完成率不到1/4,虎门、长安、洪梅三镇比较突出。下月开始,有关部门将对使用高污染燃料单位或个人进行执法检查,争取年底前基本消除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现象。

  167台锅炉需整改

  记者了解到,东莞明确了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虎门镇(除沙角电厂群)、长安镇、塘厦镇、东莞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东莞生态产业园区、长安滨海新区全辖区、虎门港产业园区部分区域以及其他镇街建成区(含中心区)以上的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其中,对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求在今年6月30日前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市环保局副局长香杰新在会议上介绍,为督促各单位或个人落实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工作,东莞各镇街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小组。通过三、四月份的调查摸底,东莞共统计出禁燃区需整改锅炉为167台。五六月份为清理阶段,禁燃区各镇街、园区组织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对使用高污染燃料单位或个人进行全面清理。

  目前,横沥、谢岗、松山湖、企石、东坑、大岭山、莞城等7个镇、园区已完成整治工作,全面实现禁燃区内没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备。

  全市已完成整改41台,完成率为24.55%,尚有126台仍在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备。其中虎门、长安、洪梅等3个镇未完成整治的企业数超过10家。

  下月开始全面执法检查

  从下个月开始,禁燃区整治进入执法阶段。香杰新透露,东莞各镇街、园区组织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将对使用高污染燃料单位或个人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下发行政命令,对涉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作出行政处罚。

  环保部门表示,在收尾阶段会依法查处环保手续不齐全且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及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关停或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环保手续齐全,但纳入整治范围,又拒不履行整改要求的企业,要将其作为攻坚重点,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另一方面要积极研究通过法律手段推进整治,争取到今年底前基本消除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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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6万元补助禁燃区锅炉

  企业须在9月30日之前提交补助申请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会议了解到,东莞将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淘汰或改造项目实施补助。

  目前,符合补助政策的锅炉已基本核实完毕,全市一共有112台锅炉有资格获得补助,发放补助总金额将达到4256.84万元,由市、镇按5:5比例分担。

  根据《方案》,企业首先要向所属环保分局提出补助申请。所在辖区镇街环保分局会同财政分局到现场进行核查,报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审核。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报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将市应负担的补助资金拨付至镇(街)财政分局,由镇(街)财政分局在收到市拨付资金一个月内将市和镇(街)财政所负担补助资金一并拨付至有关企业。

  据介绍,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今年9月30日。对于9月30日前已实际完成锅炉拆除(含锅炉永久性停用)或9月30日前锅炉停用后等待改燃清洁能源但相关审批手续不齐的,由镇街环保分局出具书面证明且经环监分局和产业中心确认后,其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可顺延至12月30日。(记者李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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