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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7月新政新规 养老保险最“亲民”

  自7月1日起,多项新政将在东莞全面实施:民以食为天,今后生产的膨化食品里不能再用含铝添加剂了。在社会保障方面有两个调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如果新莞人返乡就业,养老保险的跨地区衔接将有据可依;而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要求领取失业保险必须每月到社保部门办理验证手续,否则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此外,市民的知情权将进一步扩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被要求7日内上网公开,但东莞各级法院普遍反映“这个有点难”。交通方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汽车本拟在环城路限行,因社会风险评估未完成暂缓。

  领取失业保险需每月验证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社厅

  实施日期:2014年7月1日

  主要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必须每月到社保部门办理验证手续,如果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将被视为重新就业。

  出台背景:

  这是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载明的条款,作出的新规定。

  执行者说

  虽然按月验证手续有些麻烦,但是这是省里的统一规定,我们要遵守执行。同时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我们也会积极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向上反馈。——— 东莞市社保基金中心副主任麦瑞玲

  新政解读

  新规严在哪里?

  1、每月验证:失业人员应当凭身份证、失业证或者流动人员就业证,每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2、如实报告:出现重新就业、移居国外、应征服兵役、或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等这些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都应该如实报告。

  3、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

  提醒

  从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从当月发放调整为次月发放。过渡期内7月1日前已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且在2014年7月仍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其当月的失业保险金将在8月发放,但其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仍然按照原办法进行。

  申领手续

  1、失业人员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部门申领失业保险金

  2、社保机构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付待遇并发给《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

  3、失业人员凭借社保卡或者存折等证件,于此月的15日后,到当地所在银行的任一网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注:领取手续不分户籍,原先逾期办理申领手续扣减待遇的规定已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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