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东莞市环保局对外公布《东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内容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等环节均须面向社会公开。
市环保局表示,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公开力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包括:建设单位依法主动公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全本信息;建设单位或当地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则包括:建设单位依法主动公开的项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信息;环保部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
实施办法要求,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属于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记者/黄少宏 实习生/周采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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