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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法庭设在东莞理工学院

  10月20日上午,被告人郑建雄、被告单位东莞市时兴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二审刑事案在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约200名学校师生到场旁听。

  审理该案的审判长、东莞市中院民三庭庭长程春华表示,这是东莞市两级法院第一次在法庭和看守所以外的地方公开审理刑事案件。他认为,松山湖是东莞高新科技企业汇集的地方,在这里开审知识产权案件,对于宣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有意义。选择在理工学院开庭,也响应了最高法院“送法进校园”的活动号召。

  200名师生旁听庭审

  当天上午10时20分,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的模拟法庭内挤满了约200名前来旁听师生。模拟法庭虽然有别于正式法庭,但刑事案件庭审的氛围仍显得紧张而严肃。法棰落下后,案件正式开庭。

  公诉机关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称,2012年5月,被告人郑建雄注册成立被告单位时兴公司,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人。郑建雄租用东莞市桥头镇田头角村岭吓路16号作为时兴公司工厂,并租用东莞市桥头镇田头角村桥口路47、78号作为时兴公司仓库。傲濑有限公司(OTTER PRODUCTS LLC)是第G1018713号“OTTER BOX”商标的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包括手持电子装置的防护套等,有效期自2009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6日。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单位时兴公司、被告人郑建雄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遂判决被告单位时兴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郑建雄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被告郑建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庭审过程中,郑建雄称他只是受人委托加工这批产品,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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