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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建议“禁电”措施细致化

  近年来,电动车违规上路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题。那么,其它城市对电动车上路又有怎样的规定呢,法律界人士有什么建议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在省内,向电动自行车说“不”的并不止东莞。2005年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成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2011年深圳电动自行车由禁转限。2013年佛山两度调整中心城区的限制区域,在限制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日前,广州也出台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引发多方关注。

  有法律人士认为,要解决“禁电”带来的难题,政府不能光靠“禁”更要“疏”,在制定政策时应该更加细致,可以拟定分时段、按区域、限行业的“禁电”措施,即可满足市民,又可改善交通。

  律师 李继华:“电动车按照规定肯定是要去办理相关证件,而且要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有些电动车是不符合标准的, 包括它的速度等方面。”

  说到底,老百姓骑电动自行车也就是图个方便、便宜,政府如果能在管理电动车违规上路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力度,让公共交通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载体,不仅惠及百姓,更维护了城市的文明形象,这也才是城市管理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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