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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缴枪支弹药爆炸品 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发布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通告

  主动上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发布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通告:即日起至2014年12月15日前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凡举报查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据介绍,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下发此通告。

  通告称: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反前述规定的,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有关情况,接受调查,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5日主动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逾期不交或拒不交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拾获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对于立即报告并查证属实的或者立即上交的公民,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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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包括哪些

  枪支弹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及弹药,如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钢珠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及弹药。

  爆炸物品是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剂、手榴弹、地雷、炮弹、爆炸装置、发射药等各类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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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知识问答

  1、问:在路上,我捡到了一支好像手枪的东西,公安机关会追究我责任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个人拾获枪支后立即上交公安机关的,不仅不会追究任何责任,还要给予表扬。但拾获枪支后拒不交出的,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问:我家里有支猎枪,是我祖父传下来打猎用的,犯法吗?

  答: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2014年12月15日前主动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上交公安机关,并如实说明情况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予以免除处罚。

  3、问:为了防身,前几天,我买了一把匕首带在身上,违法吗?

  答: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但是,行为人在2014年12月15日前,将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管制刀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的,将不予处罚。

  4、问:我邻居小王有支气枪,他经常用那支气枪去打鸟,如果向公安机关举报的话,有什么奖励吗?

  答: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提供线索,凡举报查实的,根据公安部《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相关规定,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至50000元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气枪、仿制枪、改制枪等枪支及各类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20000元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20000元奖励。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10000元奖励。

  (六)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七)对特别重大的查实案件,视涉枪涉爆问题程度,可不受奖励上限的限制。

  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5、问:对个人的枪支配备资格,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相关规定,个人配备枪支的情况仅限于猎区的猎民以及牧区的牧民两种,且猎民、牧民配置的猎枪不得携带出猎区、牧区。

  6、问:东莞市有没有个人合法配置枪支的情况?

  答:东莞市没有依法审批存在的猎区、牧区,也就不存在猎民、牧民。所以,在我市不存在个人合法配置枪支的情况,个人持有的枪支均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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