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务工的河南男子赵某,见东莞部分企业缺工,竟然打起了“偷渡”缅甸人过来东莞务工牟利的主意,当起了俗称的“蛇头”(组织偷渡者)。
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及其两名同伙被指控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一案。
据悉,本案是该院受理的首宗同类案件。法庭上,3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10月,河南男子赵某伟指使福建女子白某去云南省芒市“运人”。跟白某同行的,还有一名缅甸籍女子“小妹”(另案处理)。“小妹”则在东莞市洪梅镇一家不知名的鞋厂打工。
白某到达芒市后,雇用了云南籍司机郑某,接到4名无合法签证的缅甸籍人员。而后,郑某驾驶面包车,绕开公安检查站,将白某等人从芒市运送到了云南省保山市。接着,郑某再带着白某等人乘坐客运大巴到昆明。
在昆明,赵某接到白某等人后,付给司机郑某车费及好处费让他离开。然后,赵某付车费安排白某等人乘坐客运大巴去东莞。到达东莞后,赵某安排4名缅甸人在“小妹”所工作的鞋厂打工。
2014年1月和6、7、8月,赵、白二人先后四次商定合伙组织缅甸人到东莞务工。他们先联系好愿意接收缅甸人务工的东莞企业,再找司机郑某帮忙找想来东莞务工的缅甸人,采取绕开公安检查站的方式,将多名缅甸人从云南运至东莞务工。
2014年8月14日,郑某带着6名缅甸人到达东莞市南城汽车站。赵、白二人在汽车站门口准备和郑某等人接头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起诉书称,赵某、白某、郑某3人多次结伙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且人数众多,均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