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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夫妻难以养育儿子民政部门快出手

  新闻回放:被鉴定精神残疾的一对夫妻去年12月生下儿子改改后,他们的亲戚就一直非常担心孩子的成长。亲属希望代养又遭到拒绝,他们都希望有好心人或爱心机构能介入此事,解开困局。

  按照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在几种情况下是不能够结婚的。如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又如发病期虽然已过,但精神症状尚未彻底缓解或正在治疗中的病人。从这个角度看,家住石龙下新维村的叶培根和徐艮开夫妇,根本就没有结婚资格,也就不该有儿子如何抚养的难题。

  但目前的现实是,精神病之所以叫精神病,就是因为不按常理出牌,也没有可能有人二十四小时监护着两位患者,去避免他们的结合。如今,诞下新生命了,也只能整个社会想想法子如何善后。这虽然不是法定的义务,但却是人道主义精神下社会必须做的事情。

  将幼小的儿子留在两位精神障碍的父母身边,毫无疑问是错误的。一对没有清醒行为能力的父母,随时可能置孩子于死地。如果真有这么一出悲剧,整个社会都会陷入“我不杀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伦理困境里。所以亲属想代养,毫无疑问是对的行为,但是如今看来,也行不通。原因很简单,精神病父母不允许,就会出现很大的隐患。比如亲属强行抱走后,精神病父母愤怒后的报复,尤其是加上生命本能的护犊之怒,这会把亲属陷入新的危险之中。

  事到如今,最好的办法还是民政部门出手,强行将孩子抱走。面对国家机构,这对精神病父母报复的难度会大大提高,对孩子的风险也会降低。尽管这样做同样不人道,对精神病患者是一种巨大的刺激。但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孩子可能的生命危险前,妇人之仁可能就是种渎职。此事类似于著名的火车困境:一个火车司机,发现前方是一个岔道,左边有三个工人正在施工,右边有五个工人正在施工。刹车已经来不及了,理性地想,你只能往三个工人处转弯。若是这对父母有治愈一天,再归还孩子也不迟;若是无法治愈,就找个好人家抱养了吧。孩子最为无辜。

  如今,民政部门还没有出手,因为既没有精神病子女接收的条例,也无先例可循。但生命价值的排序当然高于一纸条文。没有条例,那只能说明政策制订的滞后性。若是见死不救,那就是民政部门的玩忽职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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