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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首季制售假药案为历年案件总量六倍

  3月19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辖区内有关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调研分析,称该类案件增长迅猛,2015年第一季度的案件已是历年案件总量的六倍。

  近年来,东莞市各部门联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经过集中整治、重拳出击,制售假药活动已得到遏制,一批犯罪分子被严惩。据悉,自2012年至今,东莞三院已受理生产销售假药罪106宗,涉案被告人113人。其中已结案件39宗,42人被判刑。

  案例生产8种假药分销1219家药店

  老乡三人形成制假药团伙,生产销售假药分销至广东、江西、福建等省的1219个药店、卫生站、诊所,推销“克喘灵胶囊”等8种假药9473瓶,并由快递公司代收货款53万余元。在近期东莞三院审理的制售假药案件中,该案件是较为典型的一宗。该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文、张某根、赵某英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获刑3年6月至6年不等刑期,并处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张某文、张某根、赵某英(女)系来自同一地方的老乡。该案中,三人分工十分明确,生产、包装、销售、收账几乎是很完整的“一条龙”。自2010年3月起,张某文利用假药材料先后在东莞市横沥镇、企石镇等出租屋内生产“克喘灵胶囊”等8种假药。张某根自2010年11月开始参与生产、销售假药,主要负责对假药进行包装,并到各药店推销假药。赵某英自2011年11月开始参与,还负责提供银行卡供转账快递公司代收货款。

  为扩大销售规模,张某文等人搭建三个虚假网站进行宣传,三人携带伪造的文件到广东省东莞、深圳、中山等市及江西、福建等省的1219个药店、卫生站以及诊所推销克喘灵胶囊等8种假药共计9473瓶,又通过快递公司将假药销售给药店、卫生站,并由快递公司代收货款531540元。经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克喘灵胶囊等8种药品均为假药。

  2012年2月17日12时许,公安人员在横沥镇某工业区巡查时发现张某文等人制售假药的窝点,当场在屋内抓获张某文、张某根、赵某英,现场缴获假药8087盒及10262瓶,名片(化名为张国强)80张,伪造的某药业有限公司文件19套。

  2012年7月,东莞三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文、张某根、赵某英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法院依法分别判处3名被告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至10万元。

  调研一季度案件数达历年总量六倍

  东莞三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生产、销售假药类的案件主要存在五个特点:一是案件增长迅猛。截至3月17日已受理案件90宗,在2010年和2011年还没有此类案件,2012年、2013年各2宗,2014年有12宗,2015年第一季度案件就已是历年总量的近六倍。

  二是作案主体全部为个人且多为“游击战”。虽然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主体可以为个人和单位,但106宗案件全部是个人犯罪,罪犯年龄最大的65岁,最小的21岁,女性罪犯逾20人。作案主体多为个体工商户,看到执法人员检查就把假药藏起来,有些是在不同镇区开了两家店,假药轮流销售。

  三是犯罪行为多为销售假药,很少生产。在已办结的39宗案件中,仅有一宗是生产并销售假药,其余38宗仅为销售假药,即是从别处购买假药用作销售,并不亲自制造。网络上购买假药销售假药这一渠道应引起重视。

  四是作案地点、作案方式相同。假药查获地点多为成人用品店、药店、小诊所;假药范围多为避孕用品、未经许可的境外药品、常用胶囊等。

  五是所有罪犯均并处罚金。根据法律和解释的规定,所有罪犯均并处罚金,根据犯罪情节,罚金金额1000元至10万元不等。对于部分犯罪轻微,销售金额仅几百元的,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

  对策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就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特点来看,东莞三院分析认为,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犯罪主体多为个体工商户,认为已办理营业执照,且所售商品一般都是正品,仅仅混杂少量假药,且假药成本价较低,假药利润较高,主观上仅知道自己是在销售假药,但并不知晓已构成犯罪,在主观认识上没有意识到行为严重性。

  对此,东莞三院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需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药监、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宣传、监管力度,宣传生产、销售假药的危害性以及该犯罪的构成要件,使经营者对此类犯罪行为有更加清醒的认识。该犯罪构成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一旦实施就构成犯罪,犯罪金额及后果是犯罪量刑加重情节。要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假药的非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使制售假药者认识到严重后果从而不敢违法。

  根据《药品管理法》,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可以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东莞三院认为,在执法过程中,应明确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对于构成犯罪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对符合《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条件的行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也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南方日报记者范琛

  通讯员代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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