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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表决通过你必须知道这些事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民法总则》,这标志着我国编纂民法典的进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着统领性的作用,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

  可以说每个人从生到死,甚至从生前到死后,每时每刻都和民法发生着密切的关系。这部承载了厚望的《民法总则》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本期《法治东莞》将邀请东莞市“法润莞邑”法治宣讲团成员、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剑锋梳理解读这部“离你最近的一部法律”的八大亮点。

  亮点1

  胎儿的权利有多大?

  案例:小强的妻子小美怀孕,还有两个月就足月生产了。小强的姑姑买了一对古董的玉镯送给未出生的胎儿,胎儿能收这么贵重的礼物吗?

  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关于胎儿的继承权,此前的法律也并非一片空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就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这一规定仅仅是针对胎儿的继承权而言,对胎儿是否有接受赠与的权利,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没有涉及。此次的《民法总则》明确了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胎儿是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如此一来,法律对人的关怀不再仅仅局限于具有完整生命体的自然人,而是延展至人的生前死后,贯穿我们每个人的一生,真正做到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保护。

  亮点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8岁

  案例:上小学二年级的小明把妈妈的珍珠项链拿走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这可是妈妈花半个月的工资买的,妈妈让小明找同学要回来,这送出去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儿童的认知水平比30年前《民法通则》制定时,有了显著提高,独立意识更强。为了尊重儿童的独立意愿,让他(她)们适度参与社会生活,同时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有必要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这也是符合国际趋势的表现。《民法总则(草案)》曾提议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直接下调为6周岁,但经专家反复讨论研究,认为6岁儿童的阅历、生活经验、心理和认知能力、辨别能力仍然不足以达到草案规定的要求,下调的幅度过大也不符合我国国情,应酌情上浮为八周岁。《民法总则》生效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就可以独立获得不附义务的赠与,也可以从事买作业本、交学费、借书等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分房屋财产、签大单的合同等,这不符合他自己的心智标准,可以撤销,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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