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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自建食品交易网需备案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

  为净化和规范网售食品市场,自建食品交易网站的经营者也需自觉备案。记者昨日从东莞市食药监局获悉,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工作的实施方案,自4月1日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主动申请备案,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依法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方案,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的,均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原核发许可证的食药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取得备案号。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酒楼酒店,以及内设餐饮的星级以上宾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餐饮连锁,则需前往市食药监局申请备案,这一备案工作由市局及各分局(监督站)受理窗口负责材料接收、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直接核发备案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备案,并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届时凡未按要求申请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可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马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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