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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率先创建“无烟校园”

  日前,记者从石龙镇宣教文体局了解到,镇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多年前就结合公共场所禁烟活动开展了相关宣传教育,目前均为“无烟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下发的通知,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通知要求高校的建筑物内一律禁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据悉,石龙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几年前已开展禁烟宣传,并在园区、楼梯口、会议室等区域粘贴禁烟告示牌,常年开展禁烟方面的健康知识宣传和相关讲座。结合教育部的相关禁令和通知要求,接下来,石龙镇将继续加强“无烟校园”建设工作,或将设立禁烟监督员,并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记者 熊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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