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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疯狂80后五个月盗抢61万元

  引开被害人注意力插废卡进行盗窃,强行拉开被害人进行抢劫。以许城、吴远明、张泽民为首的一伙80后犯罪团伙在2012年5月~9月疯狂作案25起,涉案金额达61万余元。记者前日从东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许城、吴远明、张泽民犯盗窃罪、抢劫罪,最终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2年9月,许城、吴远明、张泽民伙同“猪肚”密谋盗窃后,乘坐被告人刘乐安驾驶的面包车到樟木头镇的某银行柜员机处。当时,被害人何某玉正在使用柜员机,许城、吴远明站在其身后假装排队。在何某玉准备退卡时,吴远明拉了一下他分散其注意力,并趁机将一张废卡插到入卡口离开,何以为自己的银行卡已退出,就拿了吴远明放置的废卡离开,后许城利用何还留在柜员机里的银行卡,盗取了2100元。得手后,许城等人付给刘乐安500元车费,剩下的赃款四人平分。

  2012年5月~9月期间,以许城、吴远命、张泽民为首的盗窃团伙利用上述手段,在东莞万江、寮步等地方疯狂作案21起,涉案金额达57万余元。

  原审法院以许城犯盗窃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吴远明犯盗窃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张泽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刘乐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许城,吴远明不服,提起上诉。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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