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镇街新闻 > 正文

广东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提高

  省民政厅日前印发《201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相比于去年,今年全省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均有所上升。其中,包括东莞在内的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均为500元,分别比去年上升了90元、102元。(记者:黄海贵)

0

下一篇:凤岗: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进社区 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上一篇:东城举办世界莞商恳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