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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出租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投保率低

  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出租屋业主和租住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出租屋业主因风险事故发生而导致经济损失,2007年,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响应市政府的号召,制定出租屋财产综合保险方案,但是目前凤岗的出租屋房东的投保率只有50%左右。

  据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凤岗营业厅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推出出租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以来,为不少参保出租屋房东减少了损失。据了解,对于出租屋财产综合保险,凤岗共有三个村的出租屋参加了统保,而个人参保率较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凤岗营业部经理曾铁田介绍说:“凤岗全镇一年出租屋投保的面积大概是50万平方,其中有三个村是实行了统保,而其他村就是个人意愿去投保。个人投保率大概是50%左右,还有50%左右还没有投保。”他指出,出租屋保险是市政府推出的一个惠民的险种,主要特点是广覆盖、低保费、多保障。既保障了出租屋房屋的家庭财产,也保护了出租屋人员受到一些意外伤害。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该险种的投保费用是每平方一块钱每年。

  曾铁田呼吁广大出租屋房东,只要每年每平方米的出租屋只需交付1元的保险金,就可以享受到房屋建筑、房屋装修、室内财产、第三者责任等保险内容。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就可以为自己减少损失。他指出,凤岗有些出租屋房东在购买出租屋财产综合保险时存在投机心理而导致没能拿到足额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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