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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员工无辜遭公司解雇 法援帮追讨工资

  程某是湖南蓝山人,家庭贫困,文化知识低,是个半文盲。2007年,因家里孩子多,程某为挣钱供孩子读书而不得不离乡外出打工。同年4月,程某在老乡的介绍下进入华棱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清洁工,负责公司办公室及员工宿舍的全面卫生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口头约定每月工资900元,每天工作完后就可以离开。程某一直兢兢业业工作至2010年12月30日,公司都没有为程某加过一分钱工资。

  因公司行政主管发生变化,新任的女主管不断对程某的工作提出很多新要求,不但要求原告兼任起厂区内花圃的杂草清除及水渠清理工作外,还要求程某在每个星期天及法定节假日都必须回厂清洁,但不支付加班费及增加工资。程某为此向女管提出过异议,要求加工资,但女主管却回复“待遇就是这样,忍得住你就继续干,忍不住你就走(离职)”。

  程某因考虑到自己学历低、年纪大,担心再就业机会难,而无奈只好忍受着继续工作。但2010年12月30日,女主管无故通知程某以后不用再回来上班。程某当即向女主管表态不要求加工资了,请求能继续留任,但女主管没有回应。第二天程某照常回厂上班时,却被保安拦住不让进厂,问及原因却被告知已被解雇。程某当时感到十分意外而当即打电话追问女主管缘由,女主管却以“工作不称职”回复。程某要求公司给予补偿,但遭拒绝。程某因此事曾到过泉塘劳动服务站及寮步劳动分局投诉,但都得不到有效解决。

  在万般绝望之下,通过劳动分局工作人员的指引,程某来到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寻求法律帮助。

  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工作人员在耐心听取黄某的陈述及认真审查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后对黄某的遭遇深表同情,于是迅速为受援人申请了法律援助。东莞市法律援助处经审查批准后指派周小玲、尹巧媚担任受授人的代理人,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在接受指派后,寮步法援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协助受援人调查取证,收集被解雇的相关证据及证人证言,并理清办案思路,以厂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受援相对人向受援人支付违法辞退双倍经济补偿金。

  本案经过仲裁及一审两个程序。在庭审中,面对受援方所提供的充分证据,受援相对人的代理人承认厂方对受援人是存在解雇行为。但受援相对人却以双方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为由拒绝支付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金。我所工作人员立即以其提供的入职登记表、考勤表、工资表上所显示内容反证出受援人每天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双方既约定试用期,也约定月薪,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相关规定,并从受援人的工资计算及支付方式直接引证受援人与相对人的关系完全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从而指出受援相对人依法须对受援人承担其违法辞退的赔偿责任。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寮步仲裁庭、一审法院通过开放审理后均支持了我所工作人员的观点,均认定受援相对人的行为属违法辞退行为,认定受援相对人应向受援人支付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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