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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不能“私了”

    时下家庭汽车众多,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不少司机贪图方便,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选择“私了”,交警就提醒,“私了”要注意保存证据,而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等情况就必须要报警,通知交警到场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时,如协商“私了”的,最好在现场尽可能地收集和保存好证据。比如对现场碰撞、损毁情况进行拍照;同时,双方要形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最好还要注明事故后双方身体健康状况,以便对方万一不履行协议而需要去法院诉讼时作为有效证据进行提交。但交警就提醒,如果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这些情形的,就不能“私了”。

    东城交警大队勤务中队队长陈燕怡:“例如有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其次就是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另外一种当事人是不可以自行移动车辆的等这些情况都必须要报警 通知我们交警到现场处理。”

    另外,有一些撞毁路边设施的交通事故,个别车主以为没啥事,直接开车就走了,其实这样也是不可以的。

    东城交警大队勤务中队队长陈燕怡:“千万不要这样做,因为如果你不报警直接走了,就可能会被认定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记者 范伟明 万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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