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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党员干部消防责任落实不力纪委将问责

  今年,凤岗镇被列为全省第七批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之一,下个月,该镇将迎来省、市检查验收。为实现“摘牌”目标,目前凤岗镇正全力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而该镇纪委也正式介入了对本次整治工作的责任追究。

  近日,凤岗镇纪委发布今年第2号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根据市政府部署,对照党章有关规定,经凤岗镇委研究,该镇党员干部要在本次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头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以切实整治和消除全镇消防隐患,有效遏制和预防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文件还对党员干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凤岗镇党员干部要带头对自有物业、包括直系亲属物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相关消防防范措施,特别是“三小”场所不准住人,预防火灾发生。

  对本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凤岗镇纪委将强化问责。

  凤岗镇纪委问责内容

  1、各部门、村居、工业区未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责任

  4、党员干部个人未落实对自有物业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责任、特别是没有落实“三小”场所不准住人规定的,将全镇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由镇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凌有福 洪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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