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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教授:现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成摆设

  财产公开被认为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关键。但是国内一些地方的试点证明,一旦人为操作,实际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所以很多业内人士建言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必须走法律程序,需要加强顶层设计。

  中央党校教授、长期致力于财产公开的林喆认为,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包括“申报、调查审核、公开、监督、问责”5个环节。

  林喆同时指出现在实行的财产申报制度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在设计时少了三个关键环节:对于申报内容的审查,对于申报结果的公示,以及对于谎报、瞒报行为的惩治。没有这些环节,就无法依靠这一制度发现问题,防范腐败。

  现行财产申报制度成为摆设

  《21世纪》:从我国一些省市地区开始试点进行的官员财产公开来看,我国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都有哪些特点?

  林喆: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至少有四个重要特点:一是将规定提升到法律层面,有一部官员财产申报法律;或在反腐败法中专设官员财产申报章节。二是对于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的环节。三是进行公示的环节。四是对于谎报、瞒报行为进行严厉惩治的环节,一些国家(如韩国)甚至设立了瞒报罪。

  如果据此标准判断,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只有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只有7条,其对象为镇、县直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其中第3条规定了申报人必须申报各项收入的范围,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等,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规定》对于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行为也有处罚,但简单且轻微,只规定:“由所在党组织责令其申报、改正,县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与国外一些国家的相关法律相比,我国的这一收入申报制度的规定不仅显得过于简单,其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如何,也有待进一步探讨。

  《21世纪》:那现有的制度有没有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林喆:这些年来的实践表明,几乎没有一起重大的腐败犯罪案件是通过这项制度发现的。他们的败露或者是因群众的举报,或者是由他案牵出,或者是中央在巡视中发现。

  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理应最能发挥作用,也就是说,这本该是最能发现问题的一项制度。但在现实操作中,由于申报的结果不公示,缺少相应的制约,致使可能出现隐瞒和虚报。于是,现行的一年一度的干部收入申报就成了一种形式或摆设,不再具有发现问题的功能。

  在一些地方,最终被发现出了严重问题的贪官们年年贪腐,却年年顺利通过收入申报,并在其连续贪腐的年间不断得到重用、奖励和升迁。

  这些官员“出事”时大都桂冠满顶、荣誉挂身,从而使整个案情的披露充满了讽刺的意味。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不仅发现不了他们的问题,不能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更令人担忧的是,这项制度每年都在为贪官们提供着“廉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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