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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期间顶风违纪 先免职再处理

  春节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日前,市纪委出台了今年的“一号文”,对落实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作出了十五条禁止性规定。其中包括:严禁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开展发放奖金、实物的表彰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各类茶话会、联欢会等。市纪委强调,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凡是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并作为反面典型通报。

  “十五条禁令”严禁公款浪费及受贿

  针对节假日容易暴露“四风”突出问题,近日,市纪委出台了2014年“一号文”——《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通知》对落实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作出了十五条禁止性规定,并强化了查处通报机制。

  《通知》中的十五条禁令包括: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参加由企业出资的联欢、宴会和抽奖活动;严禁以党政机关名义或财政出资举办晚会;严禁开展发放奖金、实物的表彰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等。

  顶风违纪者将被免职作反面典型通报

  在明确禁止行为的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不准以过节为名搞上下级和单位之间的宴请活动”的规定。各镇街、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本镇街、本单位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要强化财政、审计监督,坚决防止违规公款报销、转嫁摊派相关费用。

  此外,为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市纪委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加强对春节期间全市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强调凡是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并作为反面典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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