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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8日在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黄双福  

  各位代表:

  我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推动高水平崛起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之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三次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始终坚持民主决策,努力突出中心、突出民生、突出代表、突出创新,大力推进市委重大战略部署的落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推进平安东莞的创建、推进社会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为实现“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任务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牢牢把握工作的重心,以依法监督为工作重点,把增强工作效果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8项、视察检查5项、专题调研9项、跟踪监督3项,通过有效运用多种监督方法,努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突出中心落实重要部署。常委会自觉服务大局,主动服务中心,着力推动市委重要部署的落实。去年,常委会围绕统筹水乡地区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等,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方式,促进中心工作的落实。常委会主动作为,把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调研作为工作的重点,从4月份开始,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副主任分别担任组长,组成5个调研组,深入到“10镇1港”,开展了广泛、细致的调研,形成了1+5的调研报告,提出了“科学规划,坚定决心;形成合力,共同治理;集中力量,增强实效;创新模式,提高效益;加强监督,强化责任;营造氛围,达成共识”等6点建议。报告得到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建华同志的高度肯定,并批示市政府研究落实。组织本市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建设进展情况的专题调研,同时加大对水环境调研的宣传力度,在三家市直媒体共刊播了10篇报道;并协助省人大《人民之声》杂志社在我市举办“水乡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文明”代表建言访谈会,通过多种工作方式,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委水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继续加大督办《加强科技创新推进结构调整升级》的议案力度,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结构调整升级的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建议通过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完善人才发展机制等措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我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依法对《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东莞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及部分目标调整草案的报告》,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实事求是地调整有关发展目标,保证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监督财政保障平稳发展。对本级公共财政实施监督,是监督法赋予常委会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力,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本质要求。常委会注重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听取和审议我市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情况报告、2012年决算草案和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市2013年财政预算超收收入使用计划的报告。在听取2012年决算草案和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之前,常委会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深入财政、税务等部门,了解上半年我市经济运行和财税收入的基本情况,选取关乎民生等的重大支出项目进行重点审查分析,收集相关部门对财政收支形势的判断意见,再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公共财政的监督力度,常委会主任会议还审议每季度追加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公共财政的安全、透明。

  关注民生构建幸福东莞。教育、环境、社会治安、食品安全、交通出行、就业等是我市群众十分关注的民生问题,也是2013年市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的主要内容。常委会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突破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推动有关民生工作的开展。对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情况和我市的职业教育情况进行了视察;对我市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农村户籍人口就业情况、气象现代化建设、都市农业发展、移动通信企业建设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和管理工作等,进行了专题调研或跟踪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加强对重点民生工作的跟踪监督力度,继续加大对石马河流域污染的督办力度,污染整治工作又取得了新进展,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把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作为跟踪重点,制定年度跟踪监督计划,进行全方位全年度的跟踪监督,目前,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已实现统筹管理,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高。常委会在监督民生工作时,注重结合东莞实际,同时又注意学习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实事求是提出意见和建议。比如,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前,常委会不仅深入企业、深入生产车间,掌握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还到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最成功的渭南市取经,提出了“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强化药品市场监管、优化检测资源、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等建议。为了让群众看到监督的实效,常委会还及时将调研报告、审议意见综合、视察报告等送达市政府,要求市政府积极落实整改,限期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与市政府同心、同向、合力推动和落实民生工作。

  妥善协调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信访电总量为874宗,办结839宗,办结率为96%。常委会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的高度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有效开展常委会领导接访日活动,努力做到“有所作为”,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协调疑难案件,工作耐心到位,实现“零积案”;有效督办执行案件,全年反映执行难问题的有347宗,其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资纠纷执行成难点,多数案件是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者厂方倒闭导致无法执行,信访部门及时向法院了解情况,督办执行,有效地解决了许多执行难问题;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岗”接访活动,目前已有14名党员干部参加了接访,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接访、处访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了信访力量,同时也密切了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关系,转变工作作风。

  二、发挥主导作用,推进依法治市

  常委会努力发挥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做好地方性规定的修订、审查备案,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依法做出决定决议等工作,推动《法治东莞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和“法治东莞”建设,有力促进了依法执政、民主监督、法治政府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保证地方规范性文件的一致性。虽然我市的人大常委会不具备立法权,但制定和修订地方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依然是常委会重要职权。为了保证法律的一致性,体现对弱势群众的人文关怀,常委会修订了《东莞市法律援助办法》,修订后的办法既更加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又更加贴近东莞的实际,它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无偿性,并进一步扩大应当给予法律援助的范围,对引导人民群众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实施《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依法登记审查与内务司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共18件。通过备案审查,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延续性,既严格履行了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职责,也促进了政府的依法行政。

  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是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促进海洋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了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情况,提出了“增强依法用海意识、珍惜有限海域资源、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促进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意见,有力促进了我市科学用海、依法管海、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经济等各项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了解了我市贯彻实施《国防动员法》的基本情况,分析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国防动员工作提出了建议,形成相关调研报告报市委作为决策参考。积极向上级人大反映我市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难题,协助上级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和工作调研15项,对8件法律草案提出了有关意见,开展执法检查2项,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

  保证依法民主行使决策权。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常委会始终坚持依法民主决策的原则,一年来,常委会先后作出关于人代会、补选市人大代表、生态市建设规划、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目标调整、财政预算超收收入使用计划等决议、决定11项。作出了《关于批准东莞市2012年市级决算的决议》,认为市政府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的各项宏观经济政策,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平稳增长,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201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通过了《关于东莞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议》,对市政府提请审议《东莞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议案,充分调研,深入讨论,严格把关,通过法定程序,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变为政府和全市人民共同遵守的规则,为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规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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