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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车祸民事纠纷无须法院调查函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期,该院与市交警支队达成协议,联合取消协助调查手续,改为申请即可取证。

  据了解,长期以来,交通事故类案件受害人立案前,需先到法院开具协助调查函,方可去交警部门调取肇事车辆驾驶人、车主、保险公司等资料进行起诉,这不仅造成当事人诉累,也增加立案负担。

  而东莞三院与市交警支队达成协议后,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案件立案前无须由法院开具协助调查函,当事人在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若需要起诉,直接向交警部门申请复印相关材料即可办理。

  此外,东莞一院立案庭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制作诉讼流程指引手册和立案、保全材料明细清单,分发给辖区各个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可借助该手册和材料清单对需要立案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基本的诉讼引导,便于当事人采取正确合理的诉讼行为,备齐相关诉讼资料,减少多部门之间往返次数。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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