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所有的过程都会记录在案。图为开标过程。
政府采购项目不公开预算?今后这一存在多年的政府采购惯例将在东莞打破!昨日,记者从东莞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上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市一级政府采购项目将全面公开预算金额,投标单位均可在采购公告环节即得知项目的预算金额。
东莞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志标参与了此项旨在推进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公开政策的制定,他告诉记者,该政策最早酝酿自2014年春节前召开的一场有关全国各地方政府采购电视电话会议上,彼时,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会上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逐步加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回来后,经过反复讨论,市财政局最终出台此项新政。
东莞市财政局下发给全市采购人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称,为进一步体现东莞市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提高采购监管效能,该局经研究决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开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通知》,市本级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项目被列入公开范围。市级各采购人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无法事前确定预算金额的采购项目除外)均须在采购公告环节公布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内注明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需分项或分包的,须公布各分项或分包的预算金额。
此外,需要经财政投资审核确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公布的预算金额必须是经市财政投资审核办公室审定的最高限价金额。
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等特殊性项目,可不遵照《通知》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东莞市财政局此次并未强制要求镇一级政府执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要统一公开,只是提出各镇街可参照《通知》执行。
聚焦
预算公开引两种争议
呼吁提高金额准确度
事实上,有关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否应该公开,在国内各界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公开采购预算对项目、采购人及供应商都不利。
若预算高于市场价或被疑诱导高价
有一种争议认为,若预算高于市场价,可能诱导高价,导致采购人需多花冤枉钱,不利于节约财政资金。若预算低于市场价,则可能出现没有供应商投标而直接废标,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重新调研论证后再实施,必然影响项目进程。
另一种情况是,供应商都不顾成本压低报价,只是赔本赚吆喝,其结果也是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者偷工减料成豆腐渣工程,不利于供应商生存和社会发展。
更担心垄断行业推高预算
对于上述观点,陈志标回应称自己并不是十分担心。在他看来,在完全放开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各供应商不可能因为看到项目预算高于市场价便一味地将报价往上提,因为这会影响到其最终竞标的结果。相比之下,陈志标最为担心的是,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可能形成的弊端是,在一些垄断性质较为明显的行业,由于市场竞争对手少,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较强,可能使得政府采购预算在高于市场价的时候容易受制于这类供应商,多花冤枉钱。
“要避免这类情况的出现,关键是提高财政预算的准确度,使得预算价格最大可能的贴近市场实际,保持在合理利润范围内。也就是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全面公开后,对预算单位的要求将更高。”陈志标说。
声音
“过去不公开不代表没人知道”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既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必须公开的条款,也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不公开的规定。也就是说,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公开,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和强制要求。政府采购预算公开或不公开,都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以广东省为例,目前全省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公开并没有统一要求,除了普遍选择不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目前已有部分地市推行政府采购预算公开,一些地方甚至有采取一部分项目预算公开、另一部分项目预算不公开的做法。
在东莞,出于保密等因素考虑,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不公开一直是惯例。可在实际操作中,不公开并不意味采购预算是一堵密不透风的墙。
黄先生是广州一家科技公司的业务经理,此前曾参与过东莞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据黄先生介绍,早些年在东莞,投标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额及采购清单,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倒推即可大概测算该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上限。
这一漏洞曾一度给政府采购的有序开展埋下隐忧。以2013年东莞市中心血站委托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为例,项目采购结果公布后,竞标落选单位——广东穿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整个招评标过程的公正性提出质疑,认为预中标公司的报价高于投标保证金100倍,存在提前得知采购预算的违规情况。
尽管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东莞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已通过采取相关措施弥补这一漏洞,将投标保证金设置为一个可变数值,不能以此来推断项目的采购预算,但有关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提前走漏风声的情况并无法杜绝。
有知情人士举例说,最近数年,随着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大幅公开,各个政府职能部门每年度主要预算信息已逐步放开,只要投标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员工拥有人大代表等身份,便可以轻而易举地看到相关政府单位的预算信息,从而估算出相关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记者/黄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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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采购公告时间
调整为不少于3日
昨日,东莞市财政局同时下发了《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公告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非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时间作相应调整。
《通知》涉及的范围为市本级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通知》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公告时间从原来的“不得少于10日”调整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镇街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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