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开门搞活动,让广大群众提意见、来监督、作评判的要求,针对反对“四风”问题,东莞群众路线网开设了互动版块“群众意见栏”和“东莞机关作风曝光台”,广泛收集网友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各类留言、意见80多条,涉及治安、环保、国土等多个方面。
对此,市教育实践办及时将网友意见建议转发给相关单位,要求认真研究,并作为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的重要参考。日前,一些单位陆续对网友留言进行调查处理回复,东莞群众路线网也随即将回复内容在网上进行了公布。
市教育实践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网友继续围绕“四风”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东莞群众路线网将定期作出回应。
以下为有关部门答复内容: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泥砖房改造问题的回复
网友“东莞仔”和“大不透”留言:看见东莞有些群众的房子是泥砖危房就感觉到心酸,泥砖房应该是50年代-70年代时多数建的,但到了21世纪依然存在说明拥有泥砖房的家庭生活可想而之有多困难,希望政府能够尽快改造成红砖房,帮助这些群众解决住房问题。
回复意见:我市从2002年开始就先后由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房管局牵头集中开展农村危旧房、泥砖房改造工作。2008年开始,按照国家的部署,我市在全市范围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房屋修葺这种保障方式,并且将只有一处住所且为危房或泥砖房的困难家庭但人均居住面积超过18平方米的困难家庭,列入住房保障范围。近年来,我市每年在房屋修葺上投入大量资金,目前人均补助标准上限为1.44万元(按人均18平方米,每平方米800元标准计算),还没有截止时间。 申请房屋修葺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含2倍,目前低保线为510元/月);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以下(含10倍);
4、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
人均居住面积超过18平方米但只有一处住所且为危房(经鉴定为危房)或泥砖房的困难家庭也可申请超面积危房、泥砖房修葺,但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
咨询电话:东莞市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226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