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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老赖欠工人50万工资逃匿 被判刑一年又八个月

  欠工人50余万工资逃匿

  老板被判刑一年又八个月

  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处罚金5万

  东莞桥头镇一针织厂老板,因工厂经营不善,拖欠73名员工数月工资共51.6万元并逃匿,经人力资源部门责令仍不支付。日前,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邹某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勤承租东莞市桥头镇某厂房,成立针织厂,经营毛衣加工,后因经营不善于2013年9月份开始拖欠该厂的员工工资。2013年11月15日,邹某勤拖欠73名员工工资共51.6万元并逃匿,经市人力资源局桥头分局责令仍不支付。2013年11月29日,厂房的所有人李某垫付70名员工的70%工资共327343元。2014年5月7日,公安机关抓获邹某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某勤无视国法,以逃跑、藏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在法庭上,被告人邹某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提出异议,辩称因妻子患病,其没有心情打理工厂,不知道拖欠多少名工人多少钱的工资,后来听说工人罢工,他心里害怕,不敢回工厂。因为不敢面对拖欠工人工资的事,2013年11月离开工厂时,将手机关机。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经查,证实针织厂实际经营者为被告人邹某勤的证据,有工厂员工陈述、证人证言,租赁合同等,证实针织厂是独立经营,工人工资由被告人邹某勤发放。被告人邹某勤以逃跑等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其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处罚。最终,法院视被告人邹某勤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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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男子谢某云此前系大岭山一家鞋面加工店的个体老板,于2012年拖欠员工工资近7万元后潜逃。今年初,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将其抓获。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谢某云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上周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42岁的湖南省新邵县男子谢某云,原系大岭山大岭村运粮街顺盛鞋面加工店的经营者。2012年10月份开始,谢某云以货款未收回等理由拖欠员工工资。同年12月19日,谢某逃匿。截至逃匿之日,谢某共拖欠该店12名员工的工资69596元。

  市人力资源局多次书面通知谢某云到场处理拖欠员工工资事宜,但谢均拒不到场。2014年2月13日,公安机关在湖南省邵阳车站将谢某云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云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中,谢某云拖欠12名员工的工资近七万元,影响恶劣,但考虑到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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