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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工友醉酒伤人 谁来负赔偿责任?

  李小姐:我弟在东莞一家企业上班,今年11月2日晚上,跟他同宿舍的16岁工友陈某喝醉了,直接用玻璃杯打到他头上,他当时就头破血流,住院花去了5万多元,鉴定为10级伤残。陈某被刑事拘留了,我们后来找到他父母和其他亲人,但对方态度冷漠,我们是否可以起诉他父母,让他父母赔偿?

  广东济律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英军律师: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陈某在犯案时未满18周岁,但陈某在该企业上班,每月有固定收入,因此本案的赔偿主体应该是陈某而不是他的父母。

  本案中,李小姐弟弟如果想得到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说明的是,《新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刑事附带民事是不赔偿残疾赔偿金的,需要李小姐弟弟以人身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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