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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所学校251人未缴年票费 东莞市教育局承认转发催缴通知

  11月初,有读者向记者报料称:虎门镇要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尽快缴纳路桥年票费,否则将会从市统发工资中扣除。与此同时,网络上也传出大量类似短信。对此,虎门财政分局回应:可能是工作人员措辞不当导致误解(详见11月5日《东莞观察》AⅡ04版报道)。

  日前,有市民再次向本报投诉称:虎门中学向教职工下发通知,要求15日前补缴路桥年票费,否则,将实施多项惩处。对此,东莞市教育局证实:确实向市直学校下发过相关文件通知,但这些通知都是转发交通局和财政局文件,具体内容要咨询交通局和财政局。而交通局则表示:并未提强制扣缴,只是倡议。

  15日前未缴年票费采取四大处理措施?

  报料市民提供了一份称谓为“虎门中学”的手机短信。短信内容显示:“上两周接教育局《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做好路桥年票费缴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动员拖欠路桥年票费的教职工主动补缴路桥年票’。12月5日又接市校长会议通知,强调15日前未补缴人员,将按以下处理。”根据短信通知,逾期未补缴年票费的处理方式为:“1.由市法院发传票。2.记录个人诚信档案。3.个人工资账户扣缴。4.在市媒体公布。”

  同时,短信通知中要求:“(未缴清年费的)名单上有你,特此告知,请你收到本信息后即回复短信至××××××(内容为‘姓名+收到’)。同时请你按时完成路桥年票缴纳,完成后发信息到××××××(内容为‘姓名+完成’),以便统计上报。”

  与此同时,另一市直学校的教师向记者报料称:12月9日,校长曾找其谈话,要求其尽快缴纳汽车年票费。同时,该校校长也把催缴路桥年票费的相关文件通知给该教师看了。根据该教师手机拍摄的内容,东莞市教育局办公室在11月27日下发了《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做好路桥年票费缴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市直属各学校动员拖欠路桥年票费的教职工主动于2014年12月5日前补缴路桥年票(未补缴路桥年票人员情况详见附件)。请安排专人认真落实该项工作,于12月10日前统计补缴情况,并将补缴人员名单发送教育局办公室邮箱。“根据这份《东莞市直属学校未补缴路桥年票人员情况汇总表》,共有30所市直学校251人未补缴路桥年票费。

  该报料教师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收到“不缴年票费会从工资中扣除”的通知,但是,他很担心学校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压力后,会从工资中直接扣缴年票费。该教师表示如果学校出现直接从工资中扣缴年票费的情况,他将会诉诸法律。

  12月15日,记者致电上述两位报料教职工时,电话已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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